关于印发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52 号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庆城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已经县政府2015年10月23日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共涉及24个政府部门,共梳理权力事项2528条、责任事项17580条、追责情形21657条,公共服务事项148条,已于10月27日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全部上线公布。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运行、动态化调整、目录化管理,现将《庆城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庆城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责事项汇总表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2
庆城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权力名称 |
类 别 |
备注 |
安监局(161项) |
|||
1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3 |
新、改建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卫生审核 |
行政许可 |
|
4 |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任务书审批 |
行政许可 |
|
5 |
对矿山企业未对机电设备装置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 |
对以欺骗、贿赂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对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对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对变更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对未经许可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对承包单位未向作业所在地书面报告工程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对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疏于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对发包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对发包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对鉴定机构伪造、篡改数据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 |
对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鉴定或者分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对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设置警示标志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 |
对企业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 |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提出变更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 |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后未规定时限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 |
对企业伪造、变造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 |
对已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出现需要变更未申请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 |
对企业未取得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 |
对已经取得许可证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应急咨询方面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 |
对建设单位未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工作进行评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 |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 |
对用人单位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 |
对用人单位未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 |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 |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 |
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 |
对生产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 |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未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 |
对生产企业许可证发生变更或者新增未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 |
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出租、出借等形式转让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 |
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取得许可证后不具备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 |
对危化品单位未按标准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 |
对危化品单位未对危险源进行评估或者评价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双方未签订协议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 |
对采石场工程项目未履行“三同时”程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 |
对采石场未配备专业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 |
对尾矿库不主动实施闭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批准进行变更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 |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 |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 |
对勘探单位未向工作区域所在县书面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 |
对勘探单位未建立有关制度和规程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 |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矿山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 |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带班下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 |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 |
对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报安监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 |
对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计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 |
对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9 |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0 |
对特种作业人员事故负有责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1 |
对冶金企业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2 |
对冶金企业的会议室等违反安全规定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3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4 |
对非煤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5 |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证等过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6 |
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倒卖、出租、转让许可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7 |
对取得许可证的非煤企业不具备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8 |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0 |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2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取得许可证等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3 |
对在协议中减轻承担责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4 |
对危险物品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等处罚 |
行政处罚 |
|
85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三违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6 |
对未缴存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7 |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8 |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9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编造资格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1 |
对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2 |
对生产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3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4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5 |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6 |
对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7 |
对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化品单位采购危化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8 |
对生产、储存危化品的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9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单位转产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0 |
对重复使用的危化学品包装物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1 |
对生产、储存危化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化学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2 |
对化工企业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3 |
对未经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化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4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化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5 |
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6 |
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进行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7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8 |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9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0 |
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1 |
对转让、接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2 |
对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3 |
对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4 |
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5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6 |
对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7 |
对隐瞒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8 |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9 |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0 |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1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2 |
对职业病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3 |
对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4 |
对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不具备条件而强行开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5 |
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6 |
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7 |
对矿长不具备安全知识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8 |
对未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9 |
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0 |
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1 |
对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3 |
对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应承担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4 |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5 |
对两个以上单位未签订协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6 |
对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7 |
对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9 |
对未建立制度、未采取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0 |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1 |
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3 |
对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4 |
对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5 |
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6 |
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7 |
对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8 |
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予以查封、取缔 |
行政强制 |
|
149 |
查封场所,扣押危学品以及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
行政强制 |
|
150 |
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证据材料的查封 |
行政强制 |
|
151 |
责令暂停职业病危害,封存材料和设备 |
行政强制 |
|
152 |
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等 |
行政强制 |
|
153 |
对违法生产、储存等危险物品作业场所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强制 |
|
154 |
重大危险源备案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行政确认 |
|
155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行政确认 |
|
156 |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确认 |
|
157 |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158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159 |
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160 |
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161 |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财政局(15项) |
|||
1 |
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 |
对违反《会计法》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
3 |
对违反规定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 |
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
行政处罚 |
|
5 |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与监管 |
行政处罚 |
|
6 |
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与监管 |
行政处罚 |
|
7 |
评审专家考核与监管 |
行政处罚 |
|
8 |
供应商考核与监管 |
行政处罚 |
|
9 |
政府采购信息监管 |
行政处罚 |
|
10 |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备案管理 |
行政处罚 |
|
11 |
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 |
财政票据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13 |
非税收入日常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14 |
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 |
其他行政权力 |
|
15 |
收入退付 |
其他行政权力 |
|
发改局(12项) |
|||
1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
2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
3 |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
4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
5 |
限额以上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6 |
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7 |
权限内审批项目的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8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
9 |
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
其他行政权力 |
|
10 |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11 |
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的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 |
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扶贫办(1项) |
|||
1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项目监管 |
行政监督 |
|
工商局(399项) |
|||
1 |
公司 |
行政许可 |
|
2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3 |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4 |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行政许可 |
|
5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6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7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8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 |
行政许可 |
|
9 |
户外广告发布、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
10 |
对冒用公司名义或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对虚假出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对抽逃出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对公司成立6个月未开业或停业超过6个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对未履行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通知公告义务及对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对从事与公司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对不报送清算报告、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存在重大遗漏;清算组成员谋取非法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对公司登记中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对公司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有关事项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对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 |
对公司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对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对单位和个人为企业法人登记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 |
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 |
对擅自以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对合伙企业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 |
对合伙企业名称中未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 |
对合伙企业未依法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 |
对合伙企业未将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 |
对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对未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对企业名称简化使用未依法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 |
对擅自使用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擅自改变、转让、出租企业名称、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或保留期满未交回登记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 |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 |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 |
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处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 |
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 |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 |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 |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 |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 |
个体户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 |
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法定变更情形未作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 |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向登记机关报送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 |
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从事印刷业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 |
对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 |
对假冒、仿冒、虚假表示、混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 |
对公用企业、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 |
对商业贿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 |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 |
对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 |
对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 |
对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职权指定的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滥收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 |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 |
对通过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 |
对直销企业擅自改变重要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 |
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 |
对直销中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广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 |
对违规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 |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 |
对违规培训直销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 |
对直销员违规推销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 |
对直销企业违规计酬、不履行退、换货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 |
对直销企业未报备、披露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9 |
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0 |
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货源、仓储、信息服务等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1 |
对擅自动用、调换、损毁查封、扣押的传销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2 |
对非法生产、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3 |
对转让军服及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技术规范或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专用材料、转让未经处理的军服及专用材料、未妥善保管移交剩余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4 |
对使用军服和曾经装备的解放军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或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5 |
对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以及为其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6 |
对拒绝、拖延执行缺陷产品停止销售、召回、警示、停止生产或服务等处理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7 |
对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仿冒商品、欺骗消费者及拒绝履行消费者合理退款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8 |
对提供商品或服务使用格式条款免除、减轻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9 |
对修理、加工、安装、装修和中介服务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0 |
对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1 |
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2 |
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3 |
对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4 |
对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5 |
对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6 |
对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7 |
对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未经安全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8 |
对拒绝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9 |
对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0 |
对服务业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1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工商部门在质量监督检查中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2 |
对生产、销售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相同、近似的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3 |
对违反质量管理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4 |
对违反次品、处理品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5 |
对拒不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赔偿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6 |
对销售用不合格原料、零部件生产、组装的产品、不符合环境、安全、卫生等要求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7 |
对不按照法定要求或条件销售产品或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8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9 |
对违反产品召回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0 |
对移动电话经营者拒不履行三包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1 |
对固定电话经营者拒绝履行三包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2 |
对零售商违反计量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3 |
对无照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4 |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或有效期满未重新办理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5 |
对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6 |
对擅自动用、调换、损毁、转移被查封、扣押的与无照经营有关的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7 |
对零售商、供应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8 |
对零售商、供应商妨碍公平竞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9 |
对违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0 |
对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1 |
不按规定销售报废汽车零配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2 |
利用报废汽车配件拼装汽车以及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3 |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4 |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以及许可证吊销后未办理执照变更、注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5 |
对自然人未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6 |
对网络交易平台未将自营业务和入驻商业务标记区分、未按规定保存入驻商身份、交易等信息以及拒绝向工商部门提供或提供虚假网络交易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7 |
对为网络交易提供网络接入、评价、支付结算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未依法审查保存交易商身份信息、非法收集相关信息或将信息用于非法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8 |
对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经营者未依法标注营业执照信息、未依法向工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9 |
对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0 |
对网络交易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1 |
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不履行质量管理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拒不配合工商部门监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2 |
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开办者不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向工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3 |
对未经粮食部门许可或工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4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5 |
对倒卖陈化粮、违规使用陈化粮及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6 |
对违反粮食库存管理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7 |
对其他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8 |
对商品零售场所低于成本价销售、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或未单独显示塑料购物袋价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9 |
对商品零售场所未履行塑料袋质量管理责任、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0 |
对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1 |
对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2 |
对合同检查中不如实提供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3 |
对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4 |
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5 |
对为合同欺诈、利用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6 |
对经纪人注册时隐瞒真实情况或未经注册擅自营业、中介国家禁止或限制流通商品经纪活动、泄露商业秘密、强制交易、采取商业贿赂损害国家、企业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7 |
对经纪合同中未附执业经纪人签名、未依法公示经纪执业人员信息或公示虚假信息、未向工商机关提交执业经纪人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8 |
对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费用、通过诋毁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9 |
对未经许可或备案、骗取许可证、使用他人或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从事易制毒经营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0 |
对吊销许可证后未办理企业变更、注销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1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2 |
对向无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3 |
对违规销售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4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擅自改变审核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5 |
对娱乐场所违反营业环境、周边环境管理、未成年保护、音像制品版权保护规定情节严重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6 |
对娱乐场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后不办理工商变更、注销登记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7 |
对未经批准生产、销售、进口商用密码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8 |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报废农机发动机等部件拼装农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农机配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9 |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农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0 |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1 |
对退耕还林中垄断种苗、哄抬种苗价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2 |
对经营不合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林木种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3 |
对电子产品拆解处置中污染环境、使用禁用有毒有害物质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4 |
对违反国务院、省级政府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5 |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再翻新、再制造标识的电子产品或其他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6 |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7 |
对吊销文物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执照变更或注销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8 |
对药品商业贿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9 |
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0 |
对收购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1 |
对擅自从事快递业务、擅自经营邮政专营信件寄递业务或寄递国家公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2 |
对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重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3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动物猎捕等证件、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4 |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5 |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6 |
对演播场所演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节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无禁入标志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情节严重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7 |
对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8 |
对违反烟草商标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9 |
对倒卖烟草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0 |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其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1 |
对违反矿山安全管理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2 |
对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3 |
对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4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5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情节严重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6 |
对违反价格管理情节严重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7 |
对违反招投标管理情节严重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8 |
对销售冒充种畜禽品种、代别和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9 |
对销售未附合格证明、检疫证明、家畜系谱的种畜禽、销售应当加施标识而未加施的畜禽、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0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1 |
对被吊销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2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产品、设备或伪造、冒用能效标识、利用能效标识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3 |
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4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5 |
对旅游经营者商业贿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6 |
对心理咨询、治疗人员违规从事心理、精神治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7 |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及拼装车、改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8 |
对生产、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9 |
对离职公务员违反禁业规定及企业违规接收离职公务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0 |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1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进出口证明书、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2 |
对收购、销售发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3 |
对无证采集、未按采集证采集或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4 |
对违反一、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经营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5 |
对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从事音像制品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6 |
对吊销音像制品许可证未办理执照变更、注销登记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7 |
对擅自设立电影业经营单位或擅自从事电影业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8 |
对电影经营单位被吊销许可证未办理执照变更、注销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9 |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擅自从事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0 |
对出版单位被吊销许可证未依法变更、注销执照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1 |
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2 |
对违法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3 |
对演出举办单位、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经纪人严重违法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4 |
对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5 |
对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许可目录产品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6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与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7 |
对销售伪造、变造许可证书、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8 |
对擅自从事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9 |
对擅自从事金银收购、销售或留用金银,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未经批准私自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套购、挪用、克扣金银,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0 |
对未经批准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使用人民币特有的防伪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1 |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装帧人民币、以及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2 |
对建设、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吊销后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3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重大危害安全活动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4 |
对煤矿吊销采矿许可证后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5 |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等未经检测情节严重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6 |
对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违法宣传推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7 |
对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8 |
对无照经营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技能考核以及无照经营单位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9 |
对制糖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糖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0 |
对未取得资格认定、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以挂靠、联营等手段为无资格认定企业提供棉花加工便利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1 |
对棉花收购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宣传、棉花销售企业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以及收购、销售企业拒不履行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2 |
对违反棉花质量管理情节严重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3 |
对洗染业经营者未依法公示服务价格、投诉电话、欺诈消费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4 |
对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5 |
对未经保密审查擅自从事涉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6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殡葬设备或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7 |
对销售厚度小于0.008毫米农用地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8 |
对动物交易场所不执行休市、轮休消毒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9 |
对生产、销售窃电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0 |
对零售商违反促销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1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关闭吊销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2 |
对生产、销售非法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3 |
企业或经营单位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4 |
对冒充注册商标、违反商标使用禁用条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5 |
对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文件、印章、签名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扰乱代理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6 |
对商标侵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7 |
对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8 |
对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未签订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使用特殊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9 |
对侵犯特殊标志专用权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0 |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1 |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2 |
对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规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3 |
对擅自将着名商标组成要素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作为包装、装潢等使用,侵犯着名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4 |
对侵犯驰名商标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5 |
对违反商标印制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6 |
对印刷企业违反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7 |
对虚假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8 |
对广告内容含有禁止情形、损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9 |
对发布特殊药品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药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及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0 |
对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1 |
对发布违法烟草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2 |
对发布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服务的广告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3 |
对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4 |
对违反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准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5 |
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广告宣传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6 |
对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准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7 |
对违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内容准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8 |
对违反酒类广告内容准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9 |
对违反教育、培训广告内容准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0 |
对违反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准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1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内容准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2 |
对违反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种养殖广告内容准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3 |
对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广告代言人,利用在虚假广告中受到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做广告代言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4 |
对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及利用中小学生、幼儿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5 |
对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6 |
对广告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内容等、对附赠的商品或服务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或未对应该明示的内容未显着、清晰表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7 |
对违反广告引证内容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8 |
对违反专利标注规范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9 |
对贬低他人商品、服务的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0 |
对发布不具有识别性的广告或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1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2 |
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未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或对广告进行审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3 |
对广告代言人违反代言人行为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4 |
对未经同意向广告受众强制发送广告、互联网广告影响用户网络或不能一键关闭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5 |
对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制止违法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6 |
对伪造、变造、转让广告审查审批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7 |
对发布违法广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8 |
对未经批准在国家禁止外的媒介发布烟草广告、发布具有吸烟形象、未成年人形象、鼓励吸烟、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及忠告语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9 |
对违反食品广告内容准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0 |
对禁止发布广告的房地产发布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1 |
对房地产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2 |
对房地产广告含有封建迷信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3 |
对房地产广告涉及所有权、使用权及价格、面积的表示不清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4 |
对房地产广告涉及房地产位置、距离、市政基础设施的表示不清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5 |
对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的标示不真实、不准确及预售、预租房屋涉及装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6 |
对房地产广告利用其它项目形象、环境或使用设计效果图、模型照片而未注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7 |
对房地产广告含有融资、变相融资、升值或投资回报内容或涉及贷款未载明银行名称、贷款额度、年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8 |
对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9 |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资产评估的表示不正确、不真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0 |
对伪造变造酒类证明文件发布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1 |
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经营、发布内容不实、证明文件不全酒类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2 |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事项、使用医疗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以及擅自发布具有医疗作用酒类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3 |
对酒类广告中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4 |
对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礼品以及违反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发布时段、数量、位置规定的酒类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5 |
对未经审查发布农药广告、审查文件异地备案发布广告、审查文件过期、撤销、未标明审查文号发布农药广告、发布者未查验审查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6 |
对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或审查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药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7 |
对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发布广告、广告涉及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的宣传与药品说明书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8 |
对通过大众传媒或其他以公众为对象的方式发布处方药广告、使用处方药商标、企业字号在医药刊物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或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9 |
对未标明药品通用名称、忠告语、广告批准文号、生产批准文号、非处方药标识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0 |
对超出药品说明书宣传改善、增强性功能以及电视台、广播电台在禁止时段内播出上述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1 |
对药品疗效、适应症、功能、安全性、成分表示不科学、引起公众误解、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安全性作比较的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2 |
对含有怂恿购买、使用药品内容、引起受众对健康、疾病担忧、恐惧内容、免费治疗等促销内容、无效退款等保证内容、评比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药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3 |
对利用医药科研单位、专家、患者等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国家机关及人员、含有军队单位及人员以及涉及公共信息、事件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的药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4 |
对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媒介发布药品广告或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的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5 |
对药品广告中含有医疗机构信息或对药品基本信息表示不清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6 |
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及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内容不一致、虚假、引人误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7 |
对禁止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以及医疗器械广告对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作用机理宣传与产品注册证明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8 |
对未按规定标明禁忌内容、注意事项、医疗器械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号、广告审批号的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9 |
对未按规定标明忠告语、超出注册证明文件宣传增强、改善性功能及期刊、电视、广播电台在禁止位置、时段发布涉及性功能的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0 |
对医疗器械广告对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宣传不科学、不准确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1 |
对医疗器械广告含有直接、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2 |
对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作证明、含有军队单位及人员、医疗机构信息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3 |
对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媒介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或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以儿童名义介绍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4 |
对医疗器械广告对医疗器械基本信息表示不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5 |
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兽药广告、审查文件过期或被撤销、发布者未查验兽药审查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6 |
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7 |
对医疗广告超出规定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8 |
对涉及医疗技术、保证治愈率、宣传诊疗效果、含有迷信、淫秽、荒诞内容的医疗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9 |
对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审查文号、广告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0 |
对利用新闻报道、医疗资讯或专题报道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1 |
对印刷品广告含有不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虚假、欺诈和误导消费者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2 |
对缺乏识别性、含有非广告信息、妨碍公共秩序、生产生活、在禁止区域发布、未标明广告主、发布者名称、地址的印刷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3 |
对未取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药品等应当取得审查证明的印刷品广告 |
行政处罚 |
|
324 |
对固定形式广告未经批准、标记、排版、目录不符合规定以及使用与报纸等出版物混淆的用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5 |
对中外文对照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违反语言文字管理规定、固定形式广告经营者改变核准的样式、规格、名称、拒绝监督、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涂改出租倒卖、出借登记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6 |
对商场、药店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对违法印刷品广告为管理和印制企业印制含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7 |
对化妆品广告不符合真实、健康、科学、准确要求以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8 |
对无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发布化妆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9 |
对未按规定注明注意事项、含有绝对化语言、涉及功能、销售等数据的化妆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0 |
对含有虚假夸大、以他人名义保证、宣传医疗作用或医疗术语的化妆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1 |
对广告经营者未查验相关证明承办、代理化妆品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2 |
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3 |
对以欺骗手段骗取户外广告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4 |
对擅自改变户外广告登记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5 |
对户外广告未标明登记证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6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7 |
对在禁止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8 |
对户外广告影响市容市貌、妨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9 |
对非法占用、拆除、迁移、遮盖、损坏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0 |
对广告经营单未按时报送检查材料、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1 |
对未建立、执行广告基本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2 |
对未依法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3 |
对未依法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4 |
对广告经营单位一年以上未开展广告经营或公告后未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5 |
对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发布广告未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6 |
对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7 |
对广告经营中不正当竞争、广告含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8 |
对无照经营广告业务或超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9 |
对广告客户超出经营范围发布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0 |
对发布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民族尊严、国旗、国徽、国歌标志、音响、反动、迷信、淫秽荒诞等内容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1 |
对新闻单位刊播无广告标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新闻记者借采访招揽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2 |
对大众媒体发布烟草广告、违规发布酒类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3 |
对广告客户伪造、涂改、盗用、非法复制广告证明以及广告经营者违规标注产品获奖称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4 |
对擅自发布境外就业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5 |
对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发布者发布违法招聘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6 |
对广告经营者未依法查验广告证明、在地方政府禁止区域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7 |
对未取得、以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未将许可证置于醒目位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8 |
对广告语言文字不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含有不良文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9 |
对广告语言文字不符合其他使用规范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0 |
扣留公司营业执照 |
行政强制 |
|
361 |
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有关的资料、财物和场所 |
行政强制 |
|
362 |
暂停销售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商品 |
行政强制 |
|
363 |
查封、扣押与直销活动有关的资料、财物、责令停止直销相关活动 |
行政强制 |
|
364 |
查封、扣押与传销有关的资料、财物、场所 |
行政强制 |
|
365 |
查封、扣押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
行政强制 |
|
366 |
查封、扣押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权相关物品 |
行政强制 |
|
367 |
查封、扣押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权的相关物品 |
行政强制 |
|
368 |
查封、扣押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产品及相关原料、工具、包装物 |
行政强制 |
|
369 |
查封、扣押与不符合法定安全要求产品有关资料、财物、场所 |
行政强制 |
|
370 |
查封、扣押与违法广告有关的物品 |
行政强制 |
|
371 |
查封、扣押生产、销售军服及军服仿制品相关物品 |
行政强制 |
|
372 |
查封无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
行政强制 |
|
373 |
查封、扣押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或相关经营设备、工具 |
行政强制 |
|
374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场所及相关财物 |
行政强制 |
|
375 |
查封、扣押违反生产许可管理规定的产品 |
行政强制 |
|
376 |
对没有营业执照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查封 |
行政强制 |
|
377 |
查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场所 |
行政强制 |
|
378 |
不履行罚款缴纳义务加处罚款 |
行政强制 |
|
379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
380 |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
381 |
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382 |
公司章程修改备案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383 |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384 |
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385 |
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386 |
企业法人非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387 |
合伙企业清算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388 |
企业名称简化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389 |
企业信息 |
其他行政权力 |
|
390 |
合同纠纷 |
其他行政权力 |
|
391 |
消费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
392 |
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的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
393 |
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其他行政权力 |
|
394 |
企业、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抽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395 |
企业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
其他行政权力 |
|
396 |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 |
其他行政权力 |
|
397 |
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其他行政权力 |
|
398 |
对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399 |
动产抵押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
工信局(1项) |
|||
1 |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公安局(771项) |
|||
1 |
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 |
|
2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行政许可 |
|
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行政许可 |
|
4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
5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
6 |
《边境通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7 |
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8 |
典当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9 |
烟花燃放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10 |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11 |
邮政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
12 |
旅店业审查、特行证发放。 |
行政许可 |
|
13 |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
行政许可 |
|
14 |
|
行政许可 |
|
15 |
机动车登记许可 |
行政许可 |
|
16 |
机动车驾驶许可 |
行政许可 |
|
17 |
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寻衅滋事行为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 |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 |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 |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 |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 |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或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 |
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 |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 |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他人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 |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 |
威胁人身安全、侮辱他人、诽谤他人、诬告陷害他人、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 |
殴打他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 |
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 |
虐待他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 |
强迫交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 |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 |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 |
招摇撞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 |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 |
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 |
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 |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 |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或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 |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 |
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 |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或在典当发现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 |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 |
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 |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或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 |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或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 |
偷开他人机动车或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 |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或违法停放尸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 |
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 |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 |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参与聚众淫乱活动,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 |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9 |
非法持有毒品或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毒品、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0 |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1 |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2 |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3 |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4 |
侮辱国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5 |
对侮辱国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6 |
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7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8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9 |
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或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0 |
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1 |
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或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2 |
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3 |
违规运输枪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4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5 |
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不上缴报废枪支的,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6 |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7 |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或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8 |
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9 |
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0 |
对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1 |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2 |
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3 |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4 |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对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5 |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或者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6 |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7 |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8 |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9 |
对违反规定运输、携带、转载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0 |
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违规从事燃放作业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1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2 |
对未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有效通讯、报警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3 |
对未设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4 |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安全、消防标准或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5 |
对未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安全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6 |
对未按规定存放、收发、保管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或者未备案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7 |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相关情况,未采取剧毒化学品保安措施,对剧毒化学品误售、误用不报,未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信息,未按规定核对剧毒化学品销售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8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9 |
对违反押运、装载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中途住宿、无法正常运输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0 |
对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对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1 |
对剧毒化学品运输途中流散、泄露不报或对剧毒化学品运输途中被盗、丢失、流散、泄露未采取有效警示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2 |
对非法托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3 |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4 |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5 |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6 |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未按规定缴纳已使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根、凭证,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7 |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8 |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9 |
对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0 |
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1 |
对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2 |
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3 |
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4 |
对在娱乐场所赌博,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5 |
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6 |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7 |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8 |
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9 |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0 |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1 |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或者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2 |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3 |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4 |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或者对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5 |
对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6 |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7 |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8 |
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9 |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观众区域以外的门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0 |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1 |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或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2 |
对擅自承印、印刷特种印刷品或者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3 |
对擅自委托或委托非指定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4 |
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5 |
对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按规定报告,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6 |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收购国家禁止收购金属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7 |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8 |
对非法赠与、转让报废汽车、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9 |
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零配件 |
行政处罚 |
|
150 |
对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1 |
对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2 |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或者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3 |
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4 |
对收当禁当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5 |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6 |
对典当行业发现禁当财物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7 |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8 |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9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0 |
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1 |
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人代表,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备案,未按规定签订合同、保存相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2 |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违反法规定使用、删除相关资料,保安从业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3 |
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保安参与追索债务,保安员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纷,未按规定处理监控影像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4 |
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5 |
对未按规定办理保安培训机构变更手续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6 |
对未按规定时间安排保安学员实习或者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7 |
对未按规定签订保安培训合同、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培训合同式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8 |
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9 |
对非法传授侦察技术手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0 |
对未按规定内容、计划进行保安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1 |
对未按规定颁发保安培训结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2 |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安学员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保安学员文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3 |
对违规收取保安培训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4 |
对转包、违规委托保安培训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5 |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6 |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7 |
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8 |
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逃匿、隐瞒、谎报、拖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9 |
对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0 |
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1 |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2 |
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3 |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4 |
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5 |
冒用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6 |
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7 |
对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均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8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9 |
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0 |
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和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1 |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2 |
对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3 |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4 |
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的 |
行政处罚 |
|
19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禁止的信息的 |
行政处罚 |
|
196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的 |
行政处罚 |
|
197 |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未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的 |
行政处罚 |
|
198 |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不履行备案职责的 |
行政处罚 |
|
199 |
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拟从事非经营活动,未经批准的 |
行政处罚 |
|
200 |
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使用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征得接入单位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
行政处罚 |
|
201 |
单位和个人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的 |
行政处罚 |
|
202 |
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的 |
行政处罚 |
|
203 |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未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 |
行政处罚 |
|
204 |
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和未采取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
行政处罚 |
|
205 |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 |
行政处罚 |
|
206 |
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未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及未备有检测、清除记录的 |
行政处罚 |
|
207 |
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 |
行政处罚 |
|
208 |
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
行政处罚 |
|
209 |
违反规定,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行政处罚 |
|
210 |
违反规定,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
行政处罚 |
|
211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
行政处罚 |
|
212 |
对违法行为人警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3 |
对违法行为人罚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4 |
对违法行为人拘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5 |
对违法行为人限期出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6 |
对违法行为人不准入出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7 |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8 |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9 |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0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1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 |
行政处罚 |
|
222 |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3 |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客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4 |
对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5 |
对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6 |
对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营运客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7 |
对将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8 |
对将其他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9 |
对将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0 |
对将其他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1 |
对将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2 |
对将其他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3 |
对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4 |
对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5 |
对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营运客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6 |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7 |
对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8 |
对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9 |
对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0 |
对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1 |
对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2 |
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3 |
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4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5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6 |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7 |
对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8 |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9 |
对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0 |
对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1 |
对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2 |
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3 |
对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4 |
对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5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6 |
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7 |
对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8 |
对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9 |
对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0 |
对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1 |
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2 |
对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3 |
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4 |
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5 |
对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6 |
对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7 |
对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8 |
对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9 |
对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0 |
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1 |
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2 |
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3 |
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4 |
对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5 |
对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6 |
对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7 |
对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8 |
对拖拉机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9 |
对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0 |
对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1 |
对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2 |
对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3 |
对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4 |
对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5 |
对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6 |
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7 |
对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8 |
对不按规定倒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9 |
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0 |
对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1 |
对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2 |
对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3 |
对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4 |
对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5 |
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6 |
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7 |
对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8 |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9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0 |
对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1 |
对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2 |
对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3 |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
行政处罚 |
|
304 |
驾驶时观看电视的 |
行政处罚 |
|
305 |
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6 |
对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7 |
对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8 |
对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9 |
对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0 |
对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1 |
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2 |
对不按规定会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3 |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4 |
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5 |
对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6 |
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7 |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8 |
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9 |
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0 |
对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1 |
对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2 |
对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3 |
对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4 |
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5 |
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6 |
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7 |
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8 |
对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9 |
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0 |
对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1 |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2 |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3 |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4 |
对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5 |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6 |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志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7 |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停车指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8 |
对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9 |
对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0 |
对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1 |
对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2 |
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3 |
对从前车右侧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4 |
对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5 |
对前车掉头时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6 |
对前车超车时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7 |
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8 |
对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9 |
对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0 |
对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1 |
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2 |
对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3 |
对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4 |
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5 |
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6 |
对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7 |
对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8 |
对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9 |
对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0 |
对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1 |
对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2 |
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 |
行政处罚 |
|
363 |
对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4 |
对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5 |
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6 |
对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7 |
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8 |
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9 |
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0 |
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1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2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3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4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5 |
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6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7 |
对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8 |
对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9 |
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0 |
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1 |
对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2 |
对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3 |
对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4 |
对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5 |
对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6 |
对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7 |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8 |
对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9 |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0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1 |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2 |
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3 |
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4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5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6 |
对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7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8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9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0 |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1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2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3 |
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30%以上50%以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4 |
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5 |
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6 |
对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7 |
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8 |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9 |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0 |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1 |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2 |
对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3 |
对驾驶其他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4 |
对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5 |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6 |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7 |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8 |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9 |
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0 |
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1 |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2 |
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3 |
对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4 |
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5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6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7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8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9 |
对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0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1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2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3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4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5 |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6 |
对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7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8 |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9 |
对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0 |
对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1 |
对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2 |
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3 |
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4 |
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5 |
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6 |
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7 |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8 |
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9 |
对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0 |
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1 |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2 |
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3 |
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4 |
对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5 |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6 |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7 |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8 |
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9 |
对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0 |
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1 |
对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2 |
对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3 |
对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4 |
对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5 |
对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6 |
对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7 |
对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8 |
对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9 |
对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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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
对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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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
对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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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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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4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5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6 |
对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7 |
对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8 |
对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9 |
对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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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
对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1 |
对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2 |
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3 |
对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4 |
对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5 |
对畜力车并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6 |
对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7 |
对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8 |
对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9 |
对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0 |
对随车幼畜未栓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1 |
对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2 |
对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3 |
对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4 |
对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5 |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6 |
对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7 |
对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8 |
对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9 |
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0 |
对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1 |
对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2 |
对行人扒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3 |
对行人强行拦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4 |
对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5 |
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6 |
对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7 |
对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8 |
对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9 |
对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0 |
对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1 |
对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2 |
对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3 |
对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4 |
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5 |
对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6 |
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7 |
对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8 |
对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9 |
对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0 |
对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1 |
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2 |
对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3 |
对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4 |
对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5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6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7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8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9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0 |
对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1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2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3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4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5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6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7 |
对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8 |
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9 |
对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0 |
对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1 |
对非法拦载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2 |
对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3 |
对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4 |
对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5 |
对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6 |
对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7 |
对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8 |
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9 |
对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0 |
对生产拼装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1 |
对生产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2 |
对销售拼装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3 |
对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4 |
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5 |
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6 |
对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7 |
对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8 |
对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9 |
对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0 |
对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1 |
对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2 |
对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3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4 |
对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或改作他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5 |
对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6 |
对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7 |
对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8 |
对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9 |
对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0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1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2 |
对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3 |
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4 |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5 |
对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6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7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8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9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0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1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2 |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3 |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4 |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5 |
对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6 |
对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7 |
对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8 |
对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9 |
对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0 |
对牵引摩托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1 |
对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2 |
对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3 |
对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4 |
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5 |
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6 |
对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7 |
对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8 |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9 |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0 |
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1 |
对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2 |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3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4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5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6 |
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7 |
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8 |
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9 |
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0 |
对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1 |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2 |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3 |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4 |
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5 |
对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6 |
对挂车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7 |
对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8 |
对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9 |
对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0 |
对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1 |
对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2 |
对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3 |
对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4 |
对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5 |
对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6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7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8 |
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9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0 |
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1 |
对在夜间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2 |
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3 |
对不按规定在道路上试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4 |
对非校车喷涂校车标志或者校车未喷涂校车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5 |
对安装和使用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音响以及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装置和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6 |
对违反规定给机动车安装搭载人员的设备或者动力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7 |
对未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者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8 |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未如实提供培训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9 |
对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承修不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0 |
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1 |
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2 |
对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3 |
对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4 |
对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5 |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6 |
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7 |
对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8 |
对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9 |
对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0 |
对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1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2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3 |
对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4 |
对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5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6 |
对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7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8 |
对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9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0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1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2 |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3 |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4 |
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5 |
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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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
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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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8 |
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9 |
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0 |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1 |
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2 |
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3 |
对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4 |
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5 |
对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6 |
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7 |
对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8 |
对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9 |
对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0 |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1 |
对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2 |
对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3 |
对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4 |
对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5 |
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6 |
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7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8 |
对涉案人员的强制传唤 |
行政强制 |
|
689 |
对嫌疑人员的继续盘问 |
行政强制 |
|
690 |
将违法行为人强行带离现场 |
行政强制 |
|
691 |
对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 |
行政强制 |
|
692 |
对吸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 |
行政强制 |
|
693 |
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检测 |
行政强制 |
|
694 |
对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 |
行政强制 |
|
695 |
对涉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行政强制 |
|
696 |
对涉案物品的收缴 |
行政强制 |
|
697 |
对涉案物品的追缴 |
行政强制 |
|
698 |
传唤、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
行政强制 |
|
699 |
扣押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
行政强制 |
|
700 |
当场盘问、检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
行政强制 |
|
701 |
对涉案物品的扣押 |
行政强制 |
|
702 |
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
行政强制 |
|
703 |
对违法嫌疑人拘留审查 |
行政强制 |
|
704 |
对违法行为人限制活动范围 |
行政强制 |
|
705 |
对违法行为人遣送出境 |
行政强制 |
|
706 |
对违法行为人羁押待遣 |
行政强制 |
|
707 |
扣留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
708 |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行政强制 |
|
709 |
拖移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
710 |
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
行政强制 |
|
711 |
强制排除妨碍 |
行政强制 |
|
712 |
收缴非法装置.非法牌证 |
行政强制 |
|
713 |
强制报废 |
行政强制 |
|
714 |
约束酒醒 |
行政强制 |
|
715 |
责令消除安全隐患 |
行政强制 |
|
716 |
扣留非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
717 |
临时查封 |
行政强制 |
|
718 |
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 |
行政强制 |
|
719 |
对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强制决定 |
行政强制 |
|
720 |
执法监督 |
行政监督 |
|
721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
722 |
依法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
723 |
对营业性演出进行治安管理 |
行政监督 |
|
724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行政监督 |
|
725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
行政监督 |
|
726 |
对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治安管理 |
行政监督 |
|
727 |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
行政监督 |
|
728 |
对危爆物品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的相关环节进行检查 |
行政监督 |
|
729 |
内部单位治安保卫 |
行政监督 |
|
730 |
国家司法救助 |
行政给付 |
|
731 |
补证和期满.超龄.自愿降级.变更.遗失.损坏.身体条件变化降级.提交体检证明的换证 |
行政确认 |
|
732 |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
行政确认 |
|
733 |
满分考试 |
行政确认 |
|
734 |
延期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申请受理 |
行政确认 |
|
735 |
复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
736 |
对集体和个人嘉奖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
737 |
对举报危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 |
行政奖励 |
|
738 |
保安服务信息备案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
739 |
对典当业治安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740 |
视频信息系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
741 |
视频信息系统的登记备案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
742 |
视频信息数据的存储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74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744 |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接入国际联网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745 |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 |
其他行政权力 |
|
746 |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
其他行政权力 |
|
747 |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优先使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
其他行政权力 |
|
748 |
临时住宿登记管理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
749 |
爆破作业单位、人员的许可 |
其他行政权力 |
|
75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
751 |
视频信息数据调取批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
752 |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 |
其他行政权力 |
|
753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核发 |
其他行政权力 |
|
754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核发 |
其他行政权力 |
|
755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其他行政权力 |
|
756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其他行政权力 |
|
757 |
外国人签证的延期、居留许可的签发、延期 |
其他行政权力 |
|
758 |
查验、交验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
其他行政权力 |
|
759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
760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
761 |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
762 |
机动车注销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
763 |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换领 |
其他行政权力 |
|
764 |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补领/换领 |
其他行政权力 |
|
765 |
临时行车号牌的申领 |
其他行政权力 |
|
766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申领 |
其他行政权力 |
|
767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补领/换领 |
其他行政权力 |
|
768 |
对报废车辆解体的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769 |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
其他行政权力 |
|
770 |
消防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771 |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经处罚不改的处罚 |
行政强制 |
|
国土局(56项) |
|||
1 |
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
2 |
矿产资源的开采审批(小型砂矿、粘土矿) |
行政许可 |
|
3 |
矿产资源开采权变更、停办、关闭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
4 |
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出让、转让、延续、抵押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
5 |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审批 |
行政许可 |
|
6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
7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行政许可 |
|
8 |
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审批 |
行政许可 |
|
9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破坏耕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对闲置或荒芜土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对无权批准征收、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擅自采矿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
22 |
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对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以及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对采矿权人不按期缴纳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 |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 |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
行政处罚 |
|
27 |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行政处罚 |
|
28 |
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 |
行政处罚 |
|
29 |
凡未经批准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行政处罚 |
|
30 |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
行政处罚 |
|
31 |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对损毁、散失、擅自复制或向他人提供、转让涉密测绘成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对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借用和转借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耕地开垦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
35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
36 |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
37 |
采矿权价款征收 |
行政征收 |
|
38 |
土地登记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
39 |
土地出让收入征收 |
行政征收 |
|
40 |
集体土地征收、征用 |
行政征收 |
|
41 |
国有土地收购 |
行政征收 |
|
42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行政确认 |
|
43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行政确认 |
|
44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
行政确认 |
|
4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46 |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
47 |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
48 |
农宅建设用地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
49 |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
其他行政权力 |
|
5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
51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注销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
52 |
丁级测绘资质审查(委托) |
其他行政权力 |
|
53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及布局调整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
54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和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55 |
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56 |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
行政裁决 |
|
环保局(48项) |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
2 |
排污许可 |
行政许可 |
|
3 |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
行政许可 |
|
4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行政许可 |
|
5 |
对电磁辐射设施设备运行单位,未按监测计划进行日常监测或者未定期报告监测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 |
对建设和使用单位擅自改变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对进口、回收、熔炼废旧金属未进行辐射监测,或者发现监测结果异常未如实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对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进行审核备案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对未按照规定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对未按照规定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单位未建立产品台账、未按照编码规则进行编码、未将台账和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备案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对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对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的;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 |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对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 |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 |
对超标准或者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 |
对违反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 |
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 |
对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 |
对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 |
对未取得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未按登记证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将登记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对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向大气排放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 |
对违法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 |
对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 |
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 |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逾期未补办验收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 |
对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 |
对排污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
41 |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
行政强制 |
|
42 |
对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进行初审和申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43 |
对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进行初审和申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44 |
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的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45 |
对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进行初审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46 |
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
47 |
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的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
48 |
对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交通局(30项) |
|||
1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
2 |
县、乡、村道涉路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
3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军事车辆除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
4 |
县、乡、村道路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行政许可 |
|
5 |
农村公路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
行政许可 |
|
6 |
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对损毁、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机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作业)、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擅自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对乱砍滥伐损坏公路行道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对在公路建筑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对未经批准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扣留破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工具 |
行政强制 |
|
21 |
代为采取超限运输防护措施 |
行政强制 |
|
22 |
拆除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擅自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 |
行政强制 |
|
23 |
拆除非公路标志牌 |
行政强制 |
|
24 |
扣留超限运输、给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 |
行政强制 |
|
25 |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
26 |
对破坏公路检举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
27 |
农村公路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
28 |
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29 |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30 |
对非公路标志牌的检查、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
教育局(2项) |
|||
1 |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
2 |
民办幼儿园许可 |
行政许可 |
|
|
|
|
|
1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
2 |
木材及林副产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
3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2公顷以下) |
行政许可 |
|
4 |
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 |
行政许可 |
|
5 |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
6 |
非主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
7 |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8 |
植物检疫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9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行政许可 |
|
10 |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境许可 |
行政许可 |
|
11 |
对在自然保护区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经营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对伪造、涂改、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超出狩猎证规定种类、数量、地点、期限狩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对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对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对擅自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对违反植物检疫有关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 |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对伪造林木良种合格证、良种壮苗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 |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 |
对违反种子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 |
对违法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 |
对违反种子法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 |
对违反种子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 |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违反种子法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 |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 |
对违反防沙治沙发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 |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 |
对乱砍滥伐退耕还林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 |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 |
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完成50%、成活率未达标或者未按要求完成县级政府造林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 |
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 |
对无证采伐、不按规定采伐或超限额采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 |
对未经审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 |
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 |
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 |
对运输木材的数量、规格与运输证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 |
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 |
对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 |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 |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 |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 |
对盗伐、滥伐林木或者其他林木的、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 |
对不履行义务植树管护义务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失后不补植的处罚;对适龄公民不履行义务植树的,逾期不补植或者不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处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组织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 |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 |
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 |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 |
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 |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非法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 |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9 |
虚报、骗取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0 |
林区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构不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1 |
林区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2 |
林区内寻衅滋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3 |
林区内利用封建迷信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4 |
林区内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5 |
林区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及管制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6 |
林区内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7 |
林区内的公众活动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8 |
林区内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强迫他人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9 |
林区内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0 |
林区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1 |
林区内猥亵他人或在林区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2 |
林区内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3 |
林区内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4 |
林区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5 |
林区内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6 |
林区内在紧急状态下抗拒执行决定、命令; 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7 |
林区内招摇撞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8 |
林区内伪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9 |
林区内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 、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或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0 |
林区内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1 |
林区内将房屋出租给无证人员居住、不登记承租人信息 或发现承租人犯罪不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2 |
林区内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3 |
林区内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或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4 |
在林区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人违反监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5 |
在林区内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违法进行爆破、挖掘等危及文物安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6 |
在林区内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7 |
在林区内卖淫、嫖娼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8 |
在林区内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为从事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9 |
在林区内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0 |
林区内非法种植少量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毒品原植物种苗或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1 |
在林区内吸毒、非法持有少量毒品或向他人提供毒品,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2 |
林区内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3 |
林区内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4 |
强制传唤 |
行政处罚 |
|
105 |
森林病虫害代为除治 |
行政征收 |
|
106 |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
107 |
育林基金征收 |
行政征收 |
|
108 |
代为补种树木 |
行政征收 |
|
109 |
责令限期捕回 |
行政征收 |
|
110 |
退耕还林生态林、经济林认定 |
行政给付 |
|
111 |
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认定 |
行政给付 |
|
112 |
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
行政裁决 |
|
113 |
扣押 |
行政裁决 |
|
114 |
盘问、检查 |
行政确认 |
|
115 |
对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运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确认 |
|
116 |
林权争议裁决(县政府名义) |
行政确认 |
|
117 |
集体林权流转监管 |
行政确认 |
|
118 |
县级重要湿地确认 |
其他行政权力 |
|
119 |
植物检疫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0 |
护林防火先进单位表彰(以县政府名义)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1 |
林改档案工作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2 |
营造林质量检查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3 |
林业标准的检查与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4 |
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5 |
对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6 |
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7 |
林业生态环境监测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8 |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9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
130 |
林权流转、变更登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131 |
林权证核发(县政府名义) |
其他行政权力 |
|
132 |
狩猎证核发 |
其他行政权力 |
|
民政局(69项) |
|||
1 |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行政许可 |
|
3 |
非公募性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
4 |
公益性公墓许可 |
行政许可 |
|
5 |
对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 |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对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擅自暂停或终止服务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进行非法集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对受赠人以捐助为民从事管理活动,未使用财政部门兼制的捐赠接收凭证,违反规定使用工作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和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对擅自命名、更名、使用非标准地名和擅自印刷出版标准地名图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收缴和封存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
22 |
收缴和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
23 |
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年检不合格、惊醒非法集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予以取缔。 |
行政强制 |
|
2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殡葬设施予以取缔 |
行政强制 |
|
25 |
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
26 |
烈士评定申报 |
行政确认 |
|
27 |
伤残等级审核申报 |
行政确认 |
|
28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的审核 |
行政确认 |
|
29 |
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士兵安置 |
行政确认 |
|
30 |
孤儿认定申报 |
行政确认 |
|
31 |
婚姻登记确认 |
行政确认 |
|
32 |
收养登记确认 |
行政确认 |
|
33 |
城市低保对象审批。 |
行政确认 |
|
34 |
农村低保对象审批。 |
行政确认 |
|
35 |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审批。 |
行政确认 |
|
36 |
农村五保对象认定。 |
行政确认 |
|
37 |
临时救助对象审批。 |
行政确认 |
|
38 |
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机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
39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
40 |
慈善募捐活动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
41 |
对救助站的监督 |
行政监督 |
|
42 |
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
43 |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44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45 |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
其他行政权力 |
|
46 |
抚恤定补资金发放 |
其他行政权力 |
|
47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和拨付 |
其他行政权力 |
|
48 |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 |
其他行政权力 |
|
49 |
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50 |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51 |
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
其他行政权力 |
|
52 |
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信息发布 |
其他行政权力 |
|
53 |
组织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活动 |
其他行政权力 |
|
54 |
慈善募捐活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55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其他行政权力 |
|
56 |
养老机构年检 |
其他行政权力 |
|
57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申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58 |
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59 |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许可 |
其他行政权力 |
|
60 |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
其他行政权力 |
|
61 |
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
其他行政权力 |
|
62 |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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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乡、镇、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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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乡、镇、办事处驻地迁移的调研论证和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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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城市低保资金的发放。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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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农村低保资金的发放。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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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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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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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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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26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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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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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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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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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动物诊疗许可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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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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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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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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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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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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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植物调运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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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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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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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包装、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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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和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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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假冒、伪造、转让、买卖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或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标志、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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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生产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农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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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告知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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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违反法律规定销售农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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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进场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隐瞒不报并允许其继续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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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擅自变更禁止生产区标示牌内容,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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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擅自变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标示牌内容、冒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标示牌及冒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农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 |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对拒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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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 |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或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 |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 |
对推广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未通过省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或向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商品种子生产的主要农作物亲本种子和原种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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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进行非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未备案或未按照备案内容生产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 |
对以降低种子生产标准、缩小隔离范围、哄抬种子价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 |
对非合同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到合同方种子生产基地收购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 |
对非合同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与制种农户恶意串通,私留、倒卖亲本(原种)或合同约定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 |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 |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 |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 |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 |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和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 |
对销售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 |
对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 |
对未按要求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 |
对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以及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 |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 |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并实施生猪屠宰、检验、质量追溯等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 |
对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及规定的其他证、章、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运输肉品未按规定(温控、防尘、吊挂、不得敞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本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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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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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 |
对买卖、出借、出租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口兽药通关单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 |
对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将采购的进口兽药转手销售的,或者代理商、经销商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 |
对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 |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和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 |
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 |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续展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 |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9 |
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0 |
对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1 |
对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2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3 |
未按规定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4 |
未按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5 |
违反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6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产地检疫合格证及检疫证明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7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8 |
对违规保藏或者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9 |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0 |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监测或经监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1 |
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2 |
对未按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3 |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4 |
对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以及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以及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5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6 |
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7 |
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8 |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9 |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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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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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不按规定清空活体动物及其排泄物并消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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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接收无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畜禽标识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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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按规定开展违禁物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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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在本省内分销,货主没有开具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5 |
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储藏后分销,货主未申报检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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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从省外调入饲养用动物,未按规定报告并隔离观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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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对未经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运输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8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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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对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组织或者丢弃动物医疗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0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1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2 |
对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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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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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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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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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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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8 |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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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违反因试验死亡的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不得作为动物性食品供人消费,应当作无害化处理;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供人消费的,应当提供农业部认定的兽药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对人安全并超过休药期的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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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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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对未经注册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药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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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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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对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4 |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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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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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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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对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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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对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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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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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对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动物诊疗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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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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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对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诊疗废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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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执业兽医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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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执业兽医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5 |
乡村兽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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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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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未依法采取防火措施和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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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破坏草原防火设施的监督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9 |
对未按规定建立培训台账或伪造培训台账的;未根据承担任务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发布虚假培训信息,骗取钱财的;伪造培训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0 |
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从事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物管、维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1 |
对生产和经营规模化沼气、秸秆气供气的单位和个人未定期对供气设施维护维修、未对用户用气设施安全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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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对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3 |
对违反规定向渔业水域倾倒垃圾、废渣、油类、有毒有害废液、含病原体废水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浸泡或者清洗装储油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器具和包装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4 |
对使用有毒有害药物,破坏巢、穴、洞,污染生息环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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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对违法向农田灌溉渠道倾倒垃圾、废渣、油类、有毒有害废液、含病原体废水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浸泡或者清洗装储油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器具和包装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6 |
对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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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对违法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8 |
对违法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倾倒、弃置、堆存城市垃圾和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造成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9 |
对违法在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存城市垃圾和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造成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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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1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2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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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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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对非法生产水产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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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对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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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一年或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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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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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违反《畜牧法》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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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鉴定的畜禽品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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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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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次种畜禽冒充高代次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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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对外国人违法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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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对无证采集、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或者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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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对采集、加工、收购和销售发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5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仿造、倒卖、转让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6 |
对违规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7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8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9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的水产品、养殖设施的 |
行政处罚 |
|
160 |
苗种场的亲本和稚、幼体质量检验不合格的 |
行政处罚 |
|
161 |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行、行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2 |
对擅自在渔业水域内施工作业或者在距离渔业水域300米以内进行爆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3 |
对违反规定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4 |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5 |
对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6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7 |
对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8 |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9 |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0 |
对伪造、涂改进口兽药证明文件进口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1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进口兽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2 |
对未经农业部批准,违规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3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4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5 |
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6 |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7 |
对未持有国家或者本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评价证书引进推广农村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未持有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农村能源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8 |
封存违规调运引起疫情扩散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
行政强制 |
|
179 |
查封、扣押假劣种子 |
行政强制 |
|
180 |
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
行政强制 |
|
181 |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
行政强制 |
|
182 |
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
行政强制 |
|
183 |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监测或经监测不合格不按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
184 |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
行政强制 |
|
185 |
对造成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
186 |
查封和扣押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行政强制 |
|
187 |
强制恢复破坏的草原围栏、棚圈、试验基地、饮水点、牧道等设施 |
行政强制 |
|
188 |
植物检疫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
189 |
征用或者使用草原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
行政征收 |
|
190 |
在草原上从事地质勘察、修路、探矿、架设(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实弹演习、影视拍摄等活动和行驶车辆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
行政征收 |
|
191 |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
192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
193 |
建立市级农民合作示范社 |
行政确认 |
|
194 |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认定 |
行政确认 |
|
195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
行政确认 |
|
196 |
重大动物疫情认定 |
行政确认 |
|
197 |
耕地质量的等级认定 |
行政确认 |
|
198 |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新增耕地的质量验收和评定 |
行政确认 |
|
199 |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 |
行政确认 |
|
200 |
农业产业化工作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
201 |
动物防疫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
202 |
农技推广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审表彰(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评审奖励) |
行政奖励 |
|
203 |
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
204 |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 |
|
205 |
惠农政策落实检查监督 |
行政监督 |
|
206 |
对执行草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
207 |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 |
行政监督 |
|
208 |
农业生态环境监督保护管理 |
行政监督 |
|
209 |
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
210 |
指导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权登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及合同管理等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
211 |
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
212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1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14 |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15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和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16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审核和现场检查,及标识监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217 |
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218 |
种子生产田间质量检验 |
其他行政权力 |
|
219 |
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
220 |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21 |
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22 |
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23 |
制定疫情预警方案、发布疫情预警 |
其他行政权力 |
|
224 |
植物产品检疫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25 |
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及疫情公布 |
其他行政权力 |
|
226 |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及结果公布 |
其他行政权力 |
|
227 |
监督货主对染疫、疑似染疫、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28 |
草原防火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29 |
草原禁牧监督与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30 |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31 |
草畜平衡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32 |
确定草原载畜量标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33 |
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34 |
农村能源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35 |
组织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检测及成果鉴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
236 |
农村节能工作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37 |
对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意见,对所采取的渔业资源保护措施进行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38 |
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及污染监测 |
其他行政权力 |
|
239 |
渔业污染事故鉴定及调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40 |
农业生态环境状况的调查与监测评价 |
其他行政权力 |
|
241 |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和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42 |
调查处理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 |
其他行政权力 |
|
243 |
制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 |
其他行政权力 |
|
244 |
参与农业实用技术的审定和技术标准的审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
245 |
植物产品检疫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46 |
耕地质量监督检查、监测评价 |
其他行政权力 |
|
247 |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48 |
农产品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的划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
249 |
监督检查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 |
其他行政权力 |
|
250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251 |
生猪屠宰所有权或经营权变更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252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53 |
对新兽药临床试验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54 |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55 |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256 |
农作物杂交种子和草原牧草种子生产许可 |
其他行政权力 |
|
257 |
农作物杂交种子和草原牧草种子经营许可 |
其他行政权力 |
|
258 |
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渔业投入品的监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259 |
制订疫情预警方案,及时发布疫情预警 |
其他行政权力 |
|
260 |
执业兽医资格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61 |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和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62 |
农村审计决定的备案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63 |
农民教育培训资金的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264 |
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考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
265 |
农业推广机构的监督考评 |
其他行政权力 |
|
人社局(63项) |
|||
1 |
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 |
行政 |
|
2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或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 |
对违反规定,经营性职业中介机构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就业信息、超出职业中介许可范围经营、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介绍未满16周岁的人员就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 |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对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对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 |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 |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 |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 |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 |
对违反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对违反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对违反规定,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 |
对违反规定,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 |
对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或者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 |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 |
对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 |
对单位招聘人才违反规定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扣押其证件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行政强制 |
|
41 |
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
行政强制 |
|
42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行政裁决 |
|
43 |
专业技术人员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行政确认 |
|
44 |
人事代理 |
行政确认 |
|
45 |
对在促进就业工作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
46 |
公务员奖励 |
行政奖励 |
|
47 |
对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匿、转移、侵占进行监督 |
行政监督 |
|
48 |
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 |
行政监督 |
|
49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
50 |
社会保险稽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
51 |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基准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
52 |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53 |
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
54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55 |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
56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
57 |
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58 |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
59 |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 |
其他行政权力 |
|
60 |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初审,上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
61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的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
62 |
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 |
其他行政权力 |
|
63 |
就业见习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审计局(14项) |
|||
1 |
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 |
对拒不改正,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行为时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
3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区别情况,依法给予处罚 |
行政处罚 |
|
4 |
对被审计单位有意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审计有关资料的,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
行政强制 |
|
5 |
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行政监督 |
|
6 |
对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行政监督 |
|
7 |
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行政监督 |
|
8 |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行政监督 |
|
9 |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行政监督 |
|
10 |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行政监督 |
|
11 |
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
行政监督 |
|
12 |
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行政监督 |
|
13 |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行政监督 |
|
14 |
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食药监局(66项) |
|||
1 |
餐饮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
2 |
食品流通许可 |
行政许可 |
|
3 |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 |
对食品生产企业在许可机关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之前出厂销售试产食品;食品生产企业销售未经许可机关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未载明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复检结论为全部食品品种不合格的食品;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但被依法注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 |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 |
行政处罚 |
|
6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而未依法办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对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未依照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对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备案;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备查的,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对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对未按照要求运输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对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对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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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责令停止经营后仍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对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者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食品经营者拒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对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购货者开具销售票据或者清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没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没有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对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 |
对餐饮服务生产经营环境、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对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查验其经营资质、未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对食品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依法履行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的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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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食品广告的内容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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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食品经营者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 |
对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购货者开具销售票据或者清单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没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没有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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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食品生产者违反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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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 |
对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或者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要求索要检验报告,未建立、保存产品进货销售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销售者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销售、不召回、不追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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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 |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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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 |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 |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 |
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 |
对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 |
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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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 |
对生产没有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处罚;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 |
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 |
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的处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处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 |
对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不向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
65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
行政强制 |
|
66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
行政强制 |
|
水务局(29项) |
|||
1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
2 |
河道采砂许可 |
行政许可 |
|
3 |
河道及水工程建设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
4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
5 |
汛期水库防洪调度 |
其他行政权力 |
|
6 |
占用农业灌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
7 |
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
8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开工申请、施工计划批复 |
行政许可 |
|
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取水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将天然河道改为暗河(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擅自在边界河道修建取水、引水、排水、阻水、蓄水、排渣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其他跨河、穿河、跨堤、穿堤、临河、拦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审查同意或者建设项目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施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 |
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规定的要求采砂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河道采砂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平整河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 |
强行拆除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设施 |
行政强制 |
|
26 |
对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采取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
27 |
河道清障 |
行政强制 |
|
28 |
水资源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
29 |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
司法局(14项) |
|||
1 |
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处罚的建议。 |
行政处罚 |
|
2 |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 |
行政处罚 |
|
3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等重大事项的、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处罚的建议。 |
行政处罚 |
|
4 |
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处罚的建议。 |
行政处罚 |
|
5 |
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 |
法律援助受理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7 |
律师事务所年检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8 |
律师执业资格许可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9 |
公证员任免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1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11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 |
公证机构变更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13 |
法律援助机构执业机构确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
14 |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核准登记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统计局(13项) |
|||
1 |
对单位和个人在统计执法检查时拒绝、阻挠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 |
对伪造、编造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 |
对农业普查对象妨碍调查的、拒绝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 |
对经济普查对象妨碍调查的、拒绝或提供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 |
对个体工商户拒绝调查任务、提供虚假资料的;委托或者受委托代填代报数据有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 |
对调查对象做出违规行为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未按规定设置原始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调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对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对做出显着成绩的 |
行政奖励 |
|
11 |
对检举有功的单 |
行政奖励 |
|
12 |
统计执法检查 |
行政监督 |
|
13 |
统计监督 |
行政监督 |
|
卫计局(192项) |
|||
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
2 |
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
3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许可 |
|
4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 |
行政许可 |
|
5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
6 |
农村再生育指标审批 |
行政许可 |
|
7 |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医学技术鉴定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和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对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对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及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对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对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没有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寄宿制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对学校体育场地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 |
对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对医疗机构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放射诊疗设备,未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启用的;放射诊疗未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未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的;医疗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的;转让、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对放射治疗场所未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未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的;开展核医学工作的,未设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的;未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的;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 |
对医疗机构未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的;放射性同位素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的;储存场所未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的;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无专人负责,没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的,未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 |
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 |
对医疗机构在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未设电离辐射标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未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未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 |
对医疗机构未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的,未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的,未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未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未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 |
对医疗机构未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的;医疗机构未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 |
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的、没有明确的医疗目的的、未严格控制受照剂量的,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未进行屏蔽防护的、未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 |
对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的;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未问明是否怀孕的;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的;未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的;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未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的;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未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 |
对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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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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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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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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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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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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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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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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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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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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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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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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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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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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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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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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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实验室未在明显位置标示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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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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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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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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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机构的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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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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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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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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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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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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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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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医疗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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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采集精液前,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的;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验的精子的;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子的;供精者档案不健全的;经评估机构检查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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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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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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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非法采集血液;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者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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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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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存储、运输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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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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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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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医师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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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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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医师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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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医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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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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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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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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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医疗机构逾期拒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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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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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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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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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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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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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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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7 |
对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未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未做登记;未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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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对医疗机构在输血治疗前,医师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未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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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不能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未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未随病历保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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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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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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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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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的;未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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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的;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的;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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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对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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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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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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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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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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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对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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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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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3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4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5 |
对医疗卫生机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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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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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有关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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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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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经营的;个人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拒绝卫生监督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0 |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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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2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3 |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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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取缔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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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取缔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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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对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取缔 |
行政强制 |
|
117 |
对传染源的隔离检疫消毒控制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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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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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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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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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艾滋病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 |
行政给付 |
|
122 |
肺结核病患者免费诊查及治疗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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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行政确认 |
|
124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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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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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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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名中医评选 |
行政奖励 |
|
128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行政奖励 |
|
129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行政奖励 |
|
130 |
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奖励 |
行政奖励 |
|
131 |
农村二女结扎户奖励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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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督 |
行政监督 |
|
133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考试 |
其他行政权力 |
|
134 |
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报名 |
其他行政权力 |
|
135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 |
其他行政权力 |
|
136 |
医疗、保荐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137 |
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不诚信行为的监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138 |
医师和护士执业信息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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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外籍医师医师在庆城县短期行医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
140 |
港澳台医师来庆城短期行医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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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城镇居民再生育指标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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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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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版物(图书、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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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印刷(打字复印)企业设立许可 |
行政许可 |
|
3 |
娱乐场所的设立及变更许可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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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变更许可 |
行政许可 |
|
5 |
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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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法网络游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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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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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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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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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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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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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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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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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 |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28 |
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 |
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 |
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 |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 |
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 |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 |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 |
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 |
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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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性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 |
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 |
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43 |
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 |
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 |
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 |
对违反《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 |
拒绝管理人员依法持证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48 |
违反《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49 |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50 |
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51 |
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52 |
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53 |
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54 |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55 |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56 |
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57 |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58 |
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59 |
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60 |
盗印他人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61 |
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62 |
非法征订、销售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63 |
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64 |
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65 |
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66 |
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67 |
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68 |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69 |
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70 |
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在委托他人印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71 |
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72 |
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到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73 |
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74 |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75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76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77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78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79 |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80 |
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81 |
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82 |
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中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83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84 |
制作、出版、进口含有禁止性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85 |
复制、发行、附赠明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86 |
发行、附赠未经国家批准出版或者无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电子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87 |
发行、附赠无来源识别码的光盘类电子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88 |
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改变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89 |
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从非电子出版物出版、进口、总批发单位进货或者无发货、进货凭证和目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90 |
经营场所未悬挂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91 |
转借、出租、涂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92 |
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93 |
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94 |
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95 |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复制许可证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96 |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97 |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98 |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人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99 |
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万万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0 |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1 |
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售、散发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2 |
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3 |
出版物经营单位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4 |
出版物经营单位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5 |
出版物经营单位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6 |
出版物经营单位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7 |
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8 |
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9 |
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0 |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1 |
委印刷单位未经批准委印内部资料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2 |
委印刷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3 |
委印刷单位违反规定,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4 |
委印刷单位委印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5 |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6 |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7 |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8 |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9 |
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0 |
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 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1 |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2 |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着作权人的软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3 |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着作权人的软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4 |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着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着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5 |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6 |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着作权人的软件着作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7 |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考级简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8 |
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9 |
艺术考级机构在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0 |
艺术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1 |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2 |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3 |
艺术考级机构在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4 |
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5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6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7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8 |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9 |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0 |
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1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2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3 |
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4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5 |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6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7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8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49 |
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0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1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2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3 |
违反《暂行办法》和本细则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4 |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5 |
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6 |
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7 |
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8 |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9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0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1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2 |
违反广播电视法规、规章,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侵犯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3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4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5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6 |
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7 |
广播电视新闻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8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9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0 |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1 |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2 |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3 |
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4 |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5 |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6 |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7 |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8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9 |
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0 |
违反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1 |
违反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2 |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3 |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4 |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5 |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6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制作、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取缔 |
行政强制 |
|
187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的,未经批准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的取缔 |
行政强制 |
|
18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设立及变更预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
189 |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190 |
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191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192 |
依法对全县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
住建局(34项) |
|||
1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
2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3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 |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 |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
14 |
墙改专项基金 |
行政征收 |
|
15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行政征收 |
|
16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征收 |
|
17 |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18 |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19 |
建筑企业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 |
|
20 |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21 |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 |
|
22 |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条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23 |
房屋建筑与市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4 |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25 |
附着升降脚手架登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
26 |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
27 |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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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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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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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招标人招标资格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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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工程项目招标资格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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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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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筑业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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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工程报建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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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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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