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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8-16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及所辖(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酒泉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做好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负责建立统一的酒泉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审计监督管理。

        (四)拟订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培育发展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等。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负责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区域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院地合作事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和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酒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负责组织甘肃省科学技术和引进外国智力奖励评选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科技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市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预算、财务管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职称评审、离退休干部、保密、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干部人事、干部培训、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二)科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负责拟定科技创新战略以及科技发展、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机构改革、科技评价改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科技计划、科技投入、科技创新调查统计、科技奖励、技术市场、成果转化、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评估管理、科技保密工作。负责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负责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技术发展需求分析和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组织、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对外交流、科技开放合作、科研诚信建设、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工作。负责落实好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指导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引进国外智力管理科。负责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境)培训、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项目,管理来酒泉工作的外国专家。承担引智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部门领导职数另行核定,科级职数7名。

        第六条  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