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三举措”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1-25 】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为了保护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规范事业单位运行,酒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断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的监管机制,为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以年度报告为重点,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坚持以依法办理为前提,优化细化程序,按照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度”进行操作。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进行重点审查,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准确规范,以及年度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是以实地核查为手段,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对提出设立、变更登记申请的事业单位重点从是否有稳定的办公场所,是否有相应的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是否有独立的财务帐户,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配备相应的从业人员,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有效,拟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双重法人”身份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自觉性。
三是以完善制度为抓手,强化事业单位监督机制。坚持登记和监管服务并重,一手抓登记、一手抓监管。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查验的良好氛围,确保登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